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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修法保护利用水土资源
来源:法制办网站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障重庆市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今天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修订草案重点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以及预防和治理的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并突出了三峡库区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为突出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修订草案对水土保持规划进行了专章规定,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此外,修订草案还对6类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7种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进行了具体划分。
关于法律责任,修订草案规定,在禁止区域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地处山区和丘陵区的重庆市目前仍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三峡库区也是国家公布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之一。